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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股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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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美股份有限公司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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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次 標題新聞 資訊來源 日期
1 雇主強制一次提撥勞退金 合憲 摘錄工商A7版 2023-10-28
  憲法法庭27日作出112年憲判字第16號判決,認定勞動基準法第56 條第2項有關雇主應預估隔年退休員工人數,並一次提撥補足勞工退 休金差額的規定,沒有違背保障人民財產權,也沒有違反比例原則、 平等原則,宣告合憲。

  案件緣自台北市政府勞動局106年發現,從事紙容器製造業的優美 公司在105年有34名勞工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,依法應在專戶提撥退 休金約4,843萬元,但專戶只剩下450萬元,遭勞動局裁罰9萬元罰鍰 ,並公布公司及負責人姓名。

  優美公司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,優美再提 起上訴後,當時最高行政法院合議庭承審後,認為勞基法中針對退休 專戶提撥等相關規定不符比例原則,特別是針對經營有困難的雇主, 將會形成企業的不合理負擔,有侵害人民財產權之虞,因此裁定停止 訴訟、聲請釋憲。

  憲法法庭27日作出判決,此案也是朱富美、蔡彩貞、陳忠五、尤伯 祥等四名新任大法官的處女秀。憲法法庭表示,勞退提撥規定並未牴 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,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意旨尚無違 背,亦不生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的問題。

  憲法法庭認為,勞退提撥的規定主要是為了讓雇主及早準備,確保 次年度退休的勞工可以領取法定足額退休金,降低雇主因突發性企業 財務問題,強化勞工請領退休金的權益,立法目的符合憲法第153條 第1項規定「國家應實施保護勞工政策」意旨,有即時預防與示警效 果,核屬正當。

  憲法法庭也認為,雇主若確實依法規規定,擬定「適切」提撥率且 按月提撥,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,按精算的提撥率於五年內足額 提撥勞退準備金,則雇主每年應一次提撥補足的退休金差額,尚屬有 限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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